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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

来源:海关总署公告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49659浏览数:84 
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)
2016-04-06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【内容类别】综合类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16〕23 号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6-4-1【生效日期】2016-4-8
【效  力】[有效]
【效力说明】

       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6〕2号)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。

       特此公告。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2016年4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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